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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3-01   字体[ ]

 

海南工业和信息化厅

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进一步推广随机抽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200号)要求,现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运用信息化手段等科学方法,建立随机抽查机制,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实现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双随机”,强化市场主体的自觉、自律和社会监督,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政策法规处会同行政审批办牵头,各监管责任处室和下属单位配合,以权力清单为基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重点行业监管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事项,要推广随机抽查机制,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根据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采取不提前告知的方式对被查对象开展监督检查。

1.建立随机抽查监管对象名录库。各监管责任处室和下属单位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监管范围和本处室监管职,逐项分类建立随机抽查各类市场主体的名录库。名录库应当根据市场主体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建立行政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无线电监督管理局、节能监察大队按照岗位职责和监管事项对本单位执法人员进行分类,在该监管事项执法岗位的列为A类,不在该监管事项执法岗位的列为B类,确保每个监管事项都建立对应的A类、B类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并及时提交法规处汇总管理。无线电监督管理局、节能监察大队要根据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厅机关具有监管责任的处室要抓紧落实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参照上述方法建立厅机关行政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

3.建立“双随机”抽取平台。信息化推进处会同党政信息中心搭建全省统一的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相配套的市场监管信息化平台,与各系统领域现有信息系统对接,将分散在各执法部门和各市县的监管信息数据进行归集应用和共享,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分步推进双随机抽查执法、综合执法管理、执法监督管理和综合分析决策等行政执法应用电子化、网络化,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4.组织随机抽查。“双随机”抽取平台尚未建成前,无线电监督管理局、节能监察大队应根据本方案,线下组织具体抽查活动,以摇号等方式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抽取执法人员要从对应的A类和B类中分别抽取。若抽到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检查,应采取“递补抽取”的方式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信息库中随机抽取。抽取过程由法规处、人事处、办公室、机关党委共同监督。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各监管责任处室和下属单位应在年度抽查计划中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1.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该监管事项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各监管责任处室和下属单位可根据抽查主体数量和抽查事项繁杂程度,作适当调整。

2.一定周期内,对同一抽查对象,尽量安排同一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检查中,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3.在1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反映问题多、有失信行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可采取定向抽取的方式,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

1.要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抽查过程要严格依照法定的执法监督程序,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应当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查处。各监管责任处室和下属单位应当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在网站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办公室牵头落实厅网站“双随机一公开”专栏建设。

2.按照省政府的部署,推动随机抽查与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黑名单公示制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3.检查结束之后,监管责任处室和下属单位应当按照“谁办理,谁归档”的原则,将检查档案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档案中应包括基础信息、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

(五)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和建立跨区域执法机制。按照“双随机”要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检查事项,涉及多部门交叉职能的,协调相关部门探索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对同类检查事项涉及不同区域的执法抽查,可探索跨区域联合执法,有效整合利用现有执法资源,提高执法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双随机”抽查督导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法规处、人事处、办公室、机关党委共同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对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的抽取程序的监督,以及抽查计划落实情况的考核。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监管责任处室和下属单位对照“三定”分工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7年度开始每年度第一季度报送抽查计划,计划中应列明抽查事项、抽查比例频次等“双随机”抽查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督查任务和绩效考核内容进行督促检查,对各监管责任处室和下属单位抽查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和效能问责。根据国家、省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的专项行动、受理投诉举报或日常管理中对异常情况进行的排查工作不属于本方案范围。

(三)强化宣传培训。监管责任处室和下属单位要加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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